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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登記
發布日期 2012/10/09
1.申請時機
應於解散登記核准後申請或與解散登記併案辦理。

2.內容說明
申請書應加蓋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

3.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繳銷原領登記證。

(3)工廠歇業登記聲明書。

4.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工廠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

5.主會辦單位: 管理局工商組

6.規費及其他事項:免規費

7.參考法令

(1)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工廠管理輔導法。

(3)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更新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