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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均衡中部地區產業發展,92年7月政府於中部地區建置第三個科學園區,形成北中南台灣西側科技走廊之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

設置科學園區之目的,意在鼓勵研究發展及製造高科技產品,因此政府提供園區事業多項優惠措施及高效率之行政服務,與優良投資環境,進而帶動科技產業技術提昇。

以下投資須知幫助投資人瞭解投資設廠作業流程以及各種優惠措施,其內容係根據現行法令及各種優惠措施,倘相關法令及資料嗣後有修正變更情事,以修正後法令及資料為準,同時投資人在投資申請及擴廠時,對中華民國之投資與各項相關法令亦須有相當認知,俾能確實遵守。

維護組室:投資組 投資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