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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識
政風機構係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置,辦理機關內廉政預防、查處業務、機關安全維護、公務機密維護等工作。
工作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反應管道
受理反映電話:04-25658588分機6801、6811或6813
受理反映電子信箱:discipline@ctsp.gov.tw
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法務部廉政署官網
政風法規
維護組室:政風室 更新日期: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