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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書件
更新日期2010/08/30
  1. 使用執照審查表一份
  2. 使照申請書及附表文件四份
  3. 建築物竣工查報表一份
  4. 建造執照(背面勘驗紀錄表,每一項目監造人需輒飽^
  5. 委託書一份
  6. 門牌證明一份
  7. 空氣污染防治費末期繳納證明
  8.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卡一份、土方堆置現場照片一份(無剩餘土方者免)
  9. 建築廢棄物處理完成證明資料(包括建築廢棄物處理管制卡、合約書、清運機構許可證影本、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影本、處理機構開具之處理完成證明文件)
  10. 竣工照片(包括各向立面、屋頂突出物、退縮空間、防空避難設備、防火區劃鐵捲門、避雷設備)一式二份
  11. 原核准副本圖一份(於核發使照時一併退還起造人)
  12. 建築竣工圖二份(包括位置、面積計算、平面、立面圖說,承造人、監 造人均需簽章)
  13. 屋頂層混凝土氯離子檢測報告
  14. 屋頂層混凝土品質保證書
  15. 屋頂層混凝土抗壓試驗報告
  16. 鋼骨構造尚須檢附有關防火被覆文件(若影本需加遙P正本相符印章)如下列:
    甲、 內政部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影本。
    乙、 出廠證明正本。
    丙、 監造人與承造人共具『(建照號碼)□□□□工程之鋼骨防火被覆確實依照建技規則及施工規範謹慎施工』之保證書。
  17. 監造人與承造人共具『(建照號碼)□□□□工程之室內隔間材料均符合建技規則有關防火時效之規定且通過防火區劃之風管均設有防火閘門』之保證書。並附材質、耐熱證明(內政部)出廠證明
  18. 污水處理設施、室內裝修材料及防火門(窗)核可文件及出廠證明
  19. 昇降設備檢查合格資料
  20. 公用設施管線接管查核資料
  21. 消防竣工查驗合格證明(請逕向所在地縣、市消防局申請竣工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