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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規定
1. 依內政部營建署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八十八營署建字第五九三四八號函辦理。
2. 建築師法第七條、第八條。
注意事項
1. 中部科學園區建築師執行業務登記卡    
2.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 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 開業建築師登記簿影本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為落實建築師執業管理,於本園區執行業務之開業建築師應親自至本局填寫登記卡。
2. 有任何變更建築師登記事項者,應於完成變更登記後持核准變更函辦理加註。    
3. 辦理登記請備具二吋照片一張(第一次辦理時)、當年度會員證、開業建築師登記簿、印鑑。
更新日期: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