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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審查
更新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
  2. 所在地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3. 建築物結構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4. 基地所屬都市計畫或開發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2. 軍事限建核定文件
  3. 免環評核定文件
  4. 建造執照申請書(起造人印、設計人簽章)
  5.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表(設計人簽章)
  6.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技師簽章並加蓋執業章、內政部公告令及名冊影本)
  7.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現地彩色照片(建築師簽章並加騎縫)
  8. 地號表
  9. 委託書(委託人印)
  10. 起造人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
  12. 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有效期限一個月)
  13. 地籍圖謄本正本(有效期限一個月)
  14. 候選綠建築證書(內政部建研所確認提供名單)
  15. 建築物節能報告書(建築師簽章)
  16. 建築技術、新工法等審查認可通知書影本
  17. 施工說明書(建築師簽章)
  18. 結構計算書(技師簽章)
  19. 地基調查報告書(技師簽章)
  20. 建築許可預審審定書
  21. 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審定書
  22. 工程圖樣(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23. 其他

注意事項:

  1. 申請建築許可前請依規完成山坡地雜項執照小組審查﹙位山坡地範圍者﹚、建築許可審查、軍事禁限建管制審查及環保署免辦理環評核定書(應辦環評者)等相關審查。
  2. 申請人領照時應備具副本圖說二份(一份申請人留存,一份存工地備查),另需製作A3副本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