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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禁限建管制審查
更新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申請書
  2. 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3. 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
  4.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租賃契約影本或土地核配函)
  5. 建築基地位置圖
  6. 禁限建高程、距離圖、位置圖﹙含相鄰友軍單位禁限建位置圖﹚(測量技師簽證圖說),測量點應至少包括基地各邊角及中心點
  7. 建築基地高層圖、GPS高程數據。(測量技師簽證圖說)
  8. 建築物配置圖、立面、剖面圖﹙需標示建地高程、建物高度﹚
  9. 立面圖請標示避雷針高度(包括天線、施工機具高度)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備具報告書六份申請審查。
  2. 由本局轉送軍事禁限建管理單位審查
  3. 屋頂突出物儘量扁平化設計,避免過突之避雷針。
  4. 施工機具高度列入施工規範管制,避免施工過程影響飛航安全。
  5. 請依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於圖面標示。
  6. 建築物不得使用反光材料、折射材料,夜間燈光不得影響飛航視線。
  7. 不得任意使用相關儀電通訊裝備,影響飛航安全。
  8. 產品製作過程不可製造煙幕、視障影響飛航安全。
  9. 產品製造需無電波干擾,含UHF/VHF及其他發射/接收之干擾電波。
  10. 本園區為於航道下方,有關噪音及振動問題請於建廠廠房及設備部份加強設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