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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禁限建管制審查
相關法令及規定: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申請人應備書件:
- 申請書
- 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 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租賃契約影本或土地核配函)
- 建築基地位置圖
- 禁限建高程、距離圖、位置圖﹙含相鄰友軍單位禁限建位置圖﹚(測量技師簽證圖說),測量點應至少包括基地各邊角及中心點
- 建築基地高層圖、GPS高程數據。(測量技師簽證圖說)
- 建築物配置圖、立面、剖面圖﹙需標示建地高程、建物高度﹚
- 立面圖請標示避雷針高度(包括天線、施工機具高度)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備具報告書六份申請審查。
- 由本局轉送軍事禁限建管理單位審查
- 屋頂突出物儘量扁平化設計,避免過突之避雷針。
- 施工機具高度列入施工規範管制,避免施工過程影響飛航安全。
- 請依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於圖面標示。
- 建築物不得使用反光材料、折射材料,夜間燈光不得影響飛航視線。
- 不得任意使用相關儀電通訊裝備,影響飛航安全。
- 產品製作過程不可製造煙幕、視障影響飛航安全。
- 產品製造需無電波干擾,含UHF/VHF及其他發射/接收之干擾電波。
- 本園區為於航道下方,有關噪音及振動問題請於建廠廠房及設備部份加強設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