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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雜項執照小組審查
更新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2.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3. 申請開發山坡地雜項執照及申報施工計畫書圖文件須知
4. 所屬園區基地開發計畫水土保持計畫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表
2. 申請山坡地雜項執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查核表
3.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4. 申請書
5.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甲、地籍圖謄本
乙、 土地登記簿謄本
丙、 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
丁、 剩餘土石方數量及預定堆置地點
6.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甲、 工程基地調查分析說明書圖
乙、 工程地質圖樣
丙、 給水幹線工程、污水幹線工程計畫書圖
丁、 整地計畫書
戊、 水土保持工程計畫
己、 道路工程及交通管制設施說明書圖
庚、 監測系統工程書圖
7. 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
8.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備具報告書一式八份申請審查
2. 核准案件製作審定書得併建造執照申請
3. 建築基地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涉及整地者須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