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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查驗
發布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
  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2. 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3. 原領室內裝修審查合格文件
  4. 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5. 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材料表
  6.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7. 經認證之裝修竣工材料合格證明
  8. 裝修竣工材料出廠證明正本
  9. 消防竣工查驗合格證明(請逕向台中縣、市消防局申請竣工查驗)
  10. 竣工圖說(與原申請圖說相符者免檢附)
  11. 工程竣工照片(包含樓梯、樓梯平台、防火區劃設施、出入口、防火門、走廊、緊急進口等)

注意事項

  1.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本局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2.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室內裝修施工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圖說,一次報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