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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許可
發布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
  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申請人應備書件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
  2.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申請書
  3. 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4.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
  5. 委託書
  6. 原使用執照影本乙份
  7. 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自有者免)
  8. 建物登記簿謄本
  9. 建物測量成果圖
  10.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11. 經認證之裝修材料合格證明
  12. 原使用執照竣工圖(申請範圍著色)
  13. 工程圖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室內裝修圖說)

注意事項

  1.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申請人向本局申請審核圖說合格並領得野i文件後,始得施工。
  2. 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設備,其申請審核之圖說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3. 未經本局審查許可先行動工者,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
  4. 標準廠房申請室內裝修應進行預審,其程序及應檢附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