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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開工
發布日期2010/08/30

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
  2.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
  3. 申請開發山坡地雜項執照及申報施工計畫書圖文件須知
  4. 所在地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建造執照申請人應備書件:

  1. 建照執照正本(背面監造人、承造人應簽章,營造廠每年應先向本處辦理營造業登記)
  2. 開工報告書五份(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均需簽章、技師簽章
  3. 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二份
  4. 施工計劃書二份(監造人、承造人均需簽章,技師、勞安人員、工地負責人簽章)一份存檔、一份存工地備查
  5. 施工配置圖一份(應標明基地範圍內之鋼板安全圍籬、施工所、工寮、車輛進出口、材料堆置、洗車設備、防塵網、防層布等)
  6. 安全圍籬、工程標示牌(字體以油漆書寫綠底白字)、工地車輛出入口、沉澱池、洗車台等照片各一份。(車輛出入處之人行道上應鋪厚鋼板保護並予以固定,緣石以PC鋪築斜三角)
  7.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管制卡及應附文件三份
  8. 營建廢棄物處理管制卡及應附文件三份
  9. 承造人最近完稅證明
  10. 建築物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完成證明文件
  11. 營建空污費繳納證明正本(收據聯及申報聯)
  12. 基地內各項管線查察資料
  13. 污水處理設施審查完成證明文件
  14. 環境影響評估列管應辦事項應附文件

注意事項

  1. 山坡地雜項執照申報開工另須依「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及「申請開發山坡地雜項執照及申報施工計畫書圖文件須知」規定檢附相關書圖申報。
  2. 開工各項資料備妥後,俟本局核准後方得整地開挖。土方卡車運出工地前需經洗車沉澱池及洗車平台清洗及車斗加蓋防塵網駛離工地。車輛進出工地請避免上下班交通尖峰時間(上午七時至九時,下午五時至七時),並依交通維持計畫內容辦理,並不得超速、超載及污染行經道路路面整潔,以上請承造人確實約束土方承包商遵行,否則依有關規定處罰鍰
  3. 承造人需按本處所核准之設計圖謹慎施工並報勘驗,未經本處核准之變更設計嚴禁申報勘驗及施工,否則依建築法規定處最嚴重之罰鍰。
  4. 安全圍籬規格:為維護園區整體景觀觀瞻,施工基地之四周安全圍籬一律使用高二.四公尺厚度一.二公釐以上之密閉式之鋼皮圍籬,鋼皮圍籬於道路交接處,應作適當截角,以免妨礙交通視線,顏色為綠色。安全圍籬應俟鷹架拆除後方可撤除,撤除前應將垃圾整理。
  5. 僅完成開工申報手續,仍應於開工期限內具有開工行為。(拆除原有房屋、整地、挖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工程,但搭建工寮或設圍籬而無實際工作者不得視為已開工)
  6. 若未申報開工即行動工,依建築法規定處承造人新台幣玖仟元罰鍰。並依情節輕重移送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