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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書表查核
發布日期 2014/09/22
1.申請時機 已辦妥公司登記之園區事業均須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六個月內自動申報,最遲不得超過七個月提出申報。

2.內容說明:
(1) 園區公司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經會計師簽證之決算書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承認後上網向管理局申報。 ( 前項申報,公司得委託會計師、律師辦理。)

(2)園區事業如為分公司則申報經會計師簽證之總公司財務報表。

(3) 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逾期申報時, 依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處予罰鍰。

(4)園區事業請登入廠商入口網(http://epark.most.gov.tw/)→正式營運→例行申報→決算書表申報作業[線]登打、上傳相關文件。

3.應備文件:
(1) 資產負債表。

(2) 綜合損益表。

(3) 現金流量表。

(4) 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前)。

(5) 書面資料影像檔申報,其內容包括用印版之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股東會議事錄、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事項。

4.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登記之園區事業均須提出申報。

5.主會辦單位 :管理局工商組

6.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7.參考法令:
(1)科學園區管理局設置管理條例。
(2)商業會計法。
(3)公司法。
(4)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更新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