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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動產擔保交易註銷登記
發布日期 2014/09/22
1.申請時機
債權人將擔保債權金額還清時。
2.內容說明
(1))請至動產擔保登記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網站https://ppstrq.nat.gov.tw/pps/identity/Identity/logIn.do→提出申請。

(2) 申請書如為動產抵押權之登記,其申請人為債務人、抵押權人。如為信託占有之登記,其申請人為信託人、受託人,附條件買賣之登記,其申請人為出賣人、買受人。

(3) 申請書之標的物所有人欄,在動產抵押權登記時為債權人,在信託占有登記時為信託人,在附條件買賣為出賣人。

(4) 申請書所載契約訂立有效期間及擔保債權金額,應與原發登記證明函一致。

(5) 申請書標的物價格欄所列金額,應與原發登記証明函一致。

(6) 所送文件應蓋章應蓋公司印鑑章。

3.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一式四聯。

(2) 原發登記證明書(含原契約書據及標的物明細表)。

4.申請資格或要件:已向本局設定登記之動產擔保交易關係人。

5.辦理單位:管理局工商組

6.規費及其他事項:免規費

7.參考法令:動產擔保交易法及其施行細則。
更新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