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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園區內)
發布日期 2019/01/10
應備文件
相關連結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4.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5. 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更新日期: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