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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局113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補助計畫「申請須知」有關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不得重複申請本局相關產學合作計畫規定。
發布日期 2023/12/20
原本計畫申請須知「申請資格」第6點「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於同一執行期間不得重複申請本局相關產學合作計畫…」修正為「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於同一執行期間不得以同一或類似申請計畫內容重複申請本局相關產學合作計畫… 」。
更新日期: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