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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6月17日聯合報B1版所載「民宅遇雨即淹 怒告中科施工」乙文(自由時報B5及中國時報C1等版亦有相關報導),回應如下:
發布日期 2010/06/24
查張姓民眾位在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三段之住宅,其位置原本即為當地低窪處,而張姓民眾之住宅又恰低於路面,當降雨過大,當地排水系統無法及時宣洩,造成道路積水。本局研判前述應是張姓民眾住宅淹水之主因。

今張姓民眾反應本局台中放流管工程承商國登公司施工造成地層下陷、房屋龜裂乙案,本案已於98年06月23日經雙方協議,交由專業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該公會亦於同年8月11日完成鑑定報告書。惟張姓民眾並不接受該公會鑑定結果,遂於99年04月28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全案正由法院審理中,本局將依審理結果另為妥適處理。

另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書」指出,本局放流管施工前、後之地面影響,並不會妨礙當地排水系統原有功能。且本局已於今年汛期前即要求監造單位台灣世曦及承商國登營造公司務必做好附近排水系統清理,承商亦已遵照辦理。今張宅淹水情事,本局將再要求監造單位與承商,基於敦親睦鄰政策,務請全力協助清除淤積。
更新日期: 201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