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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4月8日客家電視台網路新聞「農民批產創條例 強制徵收損權益」乙文,回應說明如下:
發布日期 2010/04/09
關於99年4月8日客家電視台網路新聞「農民批產創條例 強制徵收損權益」報導,案涉本局辦理用地取得部份,補充說明如下:

一、謝龍雄先生及王婉盈女士所有座落台中縣后里鄉圳寮段86-9地號等6筆部分土地,面積合計約0.3公頃,位屬本局后里園區聯絡道範圍,本局已於95年底徵收取得,惟謝君等二人應領取之補償地價及地上物補償費並未領取,已由台中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提存至專戶保管,經電洽台中縣政府表示,謝君等二人迄今尚未領取。
二、本局辦理后里園區聯絡道徵收作業程序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無違誤。謝君等二人亦曾出席本局95年9月6日召開之協議價購會議,惟並未同意本局價購。至地上物補償,係由台中縣政府依其府內辦理徵收之補償費查估基準辦理(99.4.7今日新聞報導其所述水梨樹賠償金額僅3850元,係指單株)。
三、謝君針對被徵收土地地價補償偏低,曾於96年12月31日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案經內政部駁回訴願在案,經電洽台中縣政府,謝君並未提起行政訴訟。依台中縣政府97年2月21日函送內政部之答辯書,有關謝君被徵收土地公告現值,台中縣政府已於95年由820元/㎡更正為1900元/㎡,並以更正後公告土地現值為徵收補償費計算依據(加四成後補償地價每坪約8800元)。依豐原地政事務所查明,謝君所有被徵收土地所屬地價區段,於9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期間確有適當可信之買賣為基準,足以合理反應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更新日期: 20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