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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
營建組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徵才
發布日期 2024/07/08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職稱:技士
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1名
工作地點:臺中市
性別:不拘
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7月17日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土木、水利、水保、環工、營建、建築、景觀等相關科系)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且兼具承辦景觀清潔維護管理、土木或水利或水保工程設計施工、節水節能技術輔導或用水計畫審核與供水系統管理經驗(請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說明)、持有普通重型機車及小自客或以上等級之車輛駕照尤佳。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並可配合園區業務特性及需要出差或加班。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園區環評承諾事項與相關工程建設、景觀清潔維護、水利構造物維護清淤等工作。
(二)公共空間及場所借用及使用管制。
(三)協助使用執照核發前無損壞公共設施查驗及維修管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40763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水保技師或建築師證書等專業證照、汔機車駕駛執照】(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組室: 人事室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04-25658588轉分機6611 戴小姐
更新日期: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