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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息
有關為配合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相關事宜說明。
發布日期 2021/10/06
公告單位 環安組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依本法第12條規定,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擔任國民法官為國民法定義務及權利,因此本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另司法院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各地方法院刻正依本法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將從地方政府提供之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之方式,通知轄區內符合資格之民眾到庭參與選任程序,並有可能被抽選擔任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按法院安排之日程出席。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促進民眾到庭及參與意願,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程嘉琪/04-25658588#7920
更新日期: 20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