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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為鼓勵園區廠商永續創新研發,協助高科技專業人才養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共同訂定「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作業規範」,自94年起辦理「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鼓勵園區周邊大專院校開辦與高科技產業接軌之專業相關模組課程,提升準畢業生專業技能,並以企業實習方式調和理論教學與實務經驗,藉以縮短科技產業人才學用落差,建立有效之園區廠商產學媒合機制。
申請流程
人才培育補助計畫-申請審查時程
人才培育補助計畫-計畫作業流程

 

申請流程說明

一、申請階段(每年度1月上旬)
檢送計畫書紙本一式4份及電子檔,並附公文與相關佐證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每年度3月上旬)送交計畫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每年度3月上旬)
進行申請文件審查,資格不符者,應不予受理。
三、專業審查(每年度4月中旬)
(一)審查委員依審查標準就計畫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
(二)召開審核會議,審查委員依領域、名次、補助經費額度進行排序選出模組課程或企業實習課程之推薦名單、候補名單以及核定補助金額。
四、核定公告及通知(每年度5月中旬)
依據決審會議決議,由所屬管理局核定公告補助名單,並函知獲補助學校,請獲補助學校依限回傳計畫辦理同意書,並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
五、簽約撥款(每年度6月下旬)
獲補助學校應檢具填妥本計畫簽約文件(含契約書暨修正後計畫書)一式8份,由計畫辦公室函轉所屬管理局辦理簽約手續,並於完成簽約作業後辦理撥款事宜。
六、執行階段(每年度7月1日)
1.於計畫執行期間依據工作執行暨經費結報作業手冊進行計畫管考作業。
2.每案計畫原則進行1次期中訪視作業。
3.每案計畫須辦理2次支用單據結報。
七、結案階段(每年度9月上旬)
獲補助學校應於計畫完成後,依契約規定期程繳交期末報告一式2份及電子檔予計畫辦公室轉請所屬管理局辦理結案事宜。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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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組室:投資組 更新日期: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