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字級大小大 中 小 友善列印轉寄好友
管理費
發布日期 2019/03/07
管理局維護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依法向園區事業收取管理費如下:以二個月為一期,每月依承租之土地或廠房面積計算繳納基本費;其費率計算標準如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附表一。同時承租土地及廠房面積者,以應納金額較高者繳納。另若營業額之0.19%超過前項基本費者,改依營業額之0.19%繳納管理費。
基本費計算範例:例如承租土地26,700平方公尺,管理費=(26,700-25,000)*1.69+51,700=54,573元/月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pdf檔)
更新日期: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