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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業經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經能字第10604604230號、台內營字第106081446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詳下載附件。
發布日期2017/10/02
發布對象園區廠商
公告單位建管組
基地別
連絡人:章宏旭
分機:7716
更新日期: 20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