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字級大小大 中 小 友善列印轉寄好友
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發布日期 2015/06/24
1.申請時機 於專案向本局(投資組)申辦減少投資額計畫經核准後,即召開股東會決議,減資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公司之代表人應受罰鍰之處分)。

2.內容說明

(1)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2)股東會應提及減資之說明。

(3)減資後之資本額應符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公司經股東會 決議減少資本時,應即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將此項決議向各債權人分別通 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4)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其以股份總額之減少或每股金額之減少,或兩 種方法併行均無不可。

3.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減資變更投資計畫核准函影本一份。

(3)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金管會核准函影本一份。

(4)修正之章程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一份。

(5)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一份。

(6)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一份。

(7)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委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

(8)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 有下列各項情事者應加附該項文件一份:

1) 減資後改選董事監察人者,新任董事監察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2)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登記者應附代理委託書。



4.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5.主會辦單位 管理局工商組
6.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一○○○元。
7.參考法令

(1)公司法第一九七條、三八七條。

(2)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更新日期: 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