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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發行新股
發布日期 2019/01/10
3.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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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本局投資組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1】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4.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依公司法第266條規定以現金發行新股者免附;涉及資本總額變更或盈餘、資本公積轉發行新股、私募發行新股者檢附)
5.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6.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 變更登記表二份
8. 登記費: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更新日期: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