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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訪管理局請在臺邀請單位事先以電話聯絡本局訪賓接待窗口(電話:04-25658588分機1119、1120、1122),登記參訪日期與時間。
二、確認參訪日期後,由在臺邀請單位來函申請,申請函可參考範例(內容可依實際狀況自行修改),並附上參訪人員全部名單(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及入台期間全部行程表(注意應與提交移民署之行程表一致,如有變動,應一併修正)。
三、最遲應於到訪日7天前申請,行程如有變更,至遲應於參訪日前2天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
大陸人士參訪管理局公文範例下載:ODT檔PDF檔DOC檔
維護組室:投資組 業務推展科 更新日期: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