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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發布日期
公告單位Label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選拔園區模範勞工,以表揚其對園區產業之貢獻、敬業樂群之精神及各項優良事蹟;及獎勵有關勞工慶祝活動之優勝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模範勞工參選資格:凡本園區之事業單位及工商服務業皆可推薦所屬優秀勞工,並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參加選拔:(由本局參考勞動部每年度所訂內容擬訂參選資格)
 (一)為企(產)業之表率,有具體事蹟者。
 (二)對所從事工作之態度具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對所從事工作之技能有研發及創新之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四)辦理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模範勞工選拔作業
 (一)配合勞動部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作業時程,由本局函請各單位將推薦參加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選拔表、佐證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局辦理選拔作業。
 (二)由本局組成「模範勞工選拔小組」辦理選拔作業,另並得擇優推薦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模範勞工表揚及獎勵方式:
 (一)表揚:原則於每年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辦理公開表揚。
 (二)獎勵:模範勞工每人頒發獎牌1座、獎金(或禮券、禮品,以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各單位所報送模範勞工資料如有不實者,本局得收回獎座及禮品。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本局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舉辦相關慶祝活動及競賽,經評審人員評審出優勝人員若干名,並予獎勵,方式如下:競賽優勝人員每人頒發獎牌1座、獎金(或禮券、禮品,依名次給予不同金額,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另為提供園區勞工舒緩工作壓力及交流情誼之機會,以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強化園區凝聚力,本局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舉辦其他勞工文康育樂活動競賽,個案評審及獎勵方式於實施時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擬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