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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管理局對107年8月17日蘋果日報『台積電中科擴建爆雇童工 少年駕灑水車輾人害截肢』等相關報導的回應
發布日期 2018/08/17
一、事故說明:
(一)地點:中科台積15B廠 P7工地(西北側物料暫存區)
(二)發生經過:
1、107年8月15日下午13:30左右,該工地昇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勞工陳順德,被倒車移動中之水箱車(所屬單位:躍華環保企業股份有公司)撞倒壓蹍雙腳。導致左踝關節及右腿粉碎性骨折。
2、經送澄清醫院開刀後於加護病房醫治。
3、本案營建工程肇事單位承攬商為達欣工程(股)公司、躍華公司為再承攬人(下包商)。
二、 處理情形:
1、經本局環安組勞檢科及保警隊會同調查情形:
(1)當時有二輛水車,肇事車輛擋住另一輛動線,由躍華公司負責人兒子移動車輛(倒車)讓道(未成年且未領有汽車駕照)。
(2)肇事車輛倒車警示鳴聲正常。
2、目前處置:
(1)本案肇事車輛立即停止使用,確認符合規定。
(2)本案係工作場所發生之事故,發生後,本局已立即要求該發生處所管制並停止作業,並要求立即改善完成,於大型車輛迴車時,設置引導人員,以防事故再度發生。
(3)本案已要求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優先處理受傷勞工職業災害補償事宜。
3、後續處置:
(1)事發後已約談肇事者、目擊者及相關事業單位,惟受傷者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尚未訪談,未了解受傷者行經該處之原因。
(2)本案地點非道路範圍,惟已製作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肇事者訪談紀錄。另涉嫌刑事責任部分(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將依傷者提出告訴後,由法院依醫院診斷書等認定。
(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
A.該肇事者未有合格證照且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
B.另該處為有車輛出入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置交通引導人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
C.原事業單位(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承攬管理、人員機具進出工地之管制未落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
D.本事件相關詳細發生原因已在深入調查中,對於違法事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處分。
(4)本局已針對區內營造工地加強檢查,要求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以避免災害發生。
更新日期: 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