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息
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敦親睦鄰補助經費
一、補助依據: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敦親睦鄰補助經費支用要點。
二、補助對象:
園區所在縣市之合法立案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協會。
三、補助條件或基準:
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活動總經費百分之十五、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但情形特殊報經局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如下
(一)教育、文化推廣等有助於推展本局之開發及建設成果等相關活動。
(二)有益於敦親睦鄰、促進關係和諧及行銷本局建設成果與開發績效等宣導活動。
(三)辦理引進廠商之招商活動。
六、經費來源
係依據年度預算妥適編列,預算科目為投資推廣—業務推展—獎補助費,115 年得補助之總額度以預算數 10 千元為限。
七、 審查方式:
由本局依活動企劃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
八、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計畫書:內容包括目的、辦理時間、地點、內容、總經費(列舉明細項目)、擬申請之經費金額與項目、預期效益等。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九、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敦親睦鄰補助經費支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
聯絡組室:
投資組 業務推展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陳奕儒/1112
更新日期:
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