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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公告:勞動部105年9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解釋令,業經勞動部於107年2月2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26號令廢止。另勞動部105年9月22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50號函之「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併同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2018/03/02
公告單位 環安組
詳如附件。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何怡佳04-25658588轉7920
更新日期: 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