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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相關
有關「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一、第22條附表二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37351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日期 2021/08/31
公告單位 環安組
依據勞動部110年8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37354號函辦理。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程嘉琪04-25658588轉7920
更新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