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分享至臉書 字級大小大 中 小 友善列印轉寄好友
勞工事務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修正規定已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將自本(110)年7月1日施行,勞動部10則相關解釋函配合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爰自本(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2021/06/30
公告單位 環安組
勞動部停止適用相關解釋函詳附件勞動部函。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陳昱峰/(04)25658588#7919
更新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