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分享至臉書 字級大小大 中 小 友善列印轉寄好友
勞工事務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8013103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7日生效,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
發布日期 2019/10/09
公告單位 環安組
依勞動部108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1038號函辦理。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羅裕堂/0425658588-7919
更新日期: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