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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颱風來襲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發布日期 2018/07/10
公告單位 環安組
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蔡博涼 04-25658588 #7911
更新日期: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