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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含)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含)以上者,應先送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後轉送臺灣銀行辦理給付。
發布日期 2018/07/03
公告單位 環安組
依據勞動部107年6月28日勞動福3字第1070135510號函辦理。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何怡佳04-25658588轉7920
更新日期: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