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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有關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選擇補休,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雇主發給之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發布日期 2018/06/22
公告單位 環安組
依據勞動部107年6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0882號函辦理(如附件)。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何怡佳04-25658588轉7920
更新日期: 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