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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
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徵才
發布日期 2023/05/30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職稱: 助理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名額: 1名
公告期間至112年6月7日

一、資格條件:
(一) 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 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熟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且具檔管業務服務經驗一年以上尤佳。

二、工作項目:
1.擬訂檔案管理作業規定與規劃及管考
2.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含立案編目、鑑定與清理…)
3.彙整人民申請案件政府資訊統計
4.彙辦政府資訊公開刊登資料
5.辦理公文稽催逾期未辦結案件相關業務
6.辦理教育訓練及標竿學習相關業務
7.辦理檔案徵集及應用
8.檔案清查工作
9.本局網頁查檢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本局(40763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專業證照等文件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組室: 人事室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戴小姐 04-25658588*6611
更新日期: 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