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
建管組地政租賃科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缺公告徵才
職 稱:技佐
官等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額:1名
工作地點:臺中市
性別:不拘
公告截止日期:111年5月15日
一、資格條件:
(一) 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有關系、科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 熟稔公文寫作、Microsoft office電腦文書製作處理,具團隊合作、服務熱忱,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工作項目:
(一)園區建築及公共設施維護修繕工程。
(二)園區標準廠房綜合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40763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以下證照文件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檢定及專業證照等。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組室:
人事室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戴小姐04-25658588轉分機6611 ; 傳真電話:04-25658833
更新日期:
202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