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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配合防疫措施致未能工作期間如何計算平均工資疑義
發布日期 2021/07/29
公告單位 環安組
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陳昱峰/(04)25658588#7919
更新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