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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
轉知勞動部110年6月25日訂定「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事關企業聘僱外國人(含移工)防疫重要措施,請落實執行
發布日期 2021/07/05
公告單位 環安組
詳如附件。
聯絡組室: 環安組 勞工行政科
本局聯絡人/連絡電話: 陳昱峰/(04)25658588#7919
更新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