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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健康產業跨域推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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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為推動中部地區精準健康產業發展,本局自111年起藉由「中科精準健康產業跨域推升計畫」以申請機制及公開計畫徵求方式等,透過跨領域產業與學研醫合作,進行精準健康創新技術與醫療產品開發,同時結合臨床場域驗證,建構創新產品或服務模式的示範場域,加速精準健康產品的落地應用,並協助產品臨床推廣與市場行銷,逐步切入國際市場,促進精準健康產業化實現,扶植中部地區精準健康產業鏈。
計畫申請
(依每年度計畫申請公告為準,請參閱相關文件)
【計畫補助規範】
補助範疇 精準預防、精準診斷、精準治療、精準照護
計畫類型 整合型 拓銷型
計畫內涵
  1. 精準健康領域:疾病精準預防/預測、精準診斷、精準治療與精準照護等相關產品開發、服務模式與臨床應用。
  2. 跨域合作與異業結盟:ICT資通訊能量與Bio生醫產業跨域整合,藉由AI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影像辨識等新興科技與演算法則導入醫療照護領域,促成相關技術移轉、產品或整合服務模式等精準健康產品開發與臨床應用。
產品拓銷:鼓勵已上市販售之精準健康領域相關產品,開發多元/創新產品、服務與商業模式,拓展國內外市場。
提案資格 申請機構為公司 申請機構為醫療機構 (註3) 申請機構為公司
  1. 申請機構應為中科園區之科學事業(註1)或即將申請進駐中科園區之公司(註2)。
  2. 聯合提案之學研機構、醫療機構或其他企業簡稱合作單位,合作單位須包含至少1家學研或醫療機構共同申請(註3)。
申請機構須與至少1家其他企業共同申請,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中科園區之科學事業(註1)。
  2. 即將申請進駐中科園區之公司(註2)。
  3.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僅限將註4列入查核指標之申請機構)。
申請機構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申請機構應為中科園區之科學事業(註1)或即將申請進駐中科園區之公司(註2)。
  2. 113年12月1日前已核准進駐中科育成中心、中科創新創業場域或曾進駐中科加速器之公司。
補助上限 新臺幣(下同)
500萬元/案
400萬元/案 200萬元/案
  1. 執行單位為公司者其自籌款須大於其補助款。
  2. 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經費總額之50%,不足部分均由公司以自籌款支應,但醫療機構為申請機構之計畫不受此限。
  3. 申請機構補助款應高於各合作單位補助款。
  4. 學研機構及醫療機構合計補助款以補助總額之15%以上或50萬元以上。
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經費總額之50%。
執行期間 計畫期限12個月,得展延1次且最長3個月為限。
查核指標
  1. 依計畫標的產品設計開發、臨床前驗證、臨床驗證等商品化階段,完成原型品開發、臨床前驗證及確效報告、場域驗證或臨床數據報告等(註5)。
  2. 參加國內參展或專科醫學會發表至少2場,其中1場配合本計畫2025臺灣醫療科技展參展。
  3. 申請機構為公司者,須參與國外觀展(或參展)至少1場(註7)。
  4. 規劃或參加與計畫相關人才培育課程至少15小時。
  5. 即將申請進駐中科園區之公司(註2)應於計畫期中查訪前,完成中科園區投資申請程序進入審查階段,且須於期末查訪前通過園區審議會審查,並於第三期補助款請款前完成繳納投資保證金。
  1. 計畫期間內取得計畫標的訂單至少200 萬元(註6)。
  2. 參加國內參展或專科醫學會發表至少2場,其中1場配合本計畫2025臺灣醫療科技展參展。
  3. 參與國外觀展及參展至少各1場(註7)。
  4. 即將申請進駐中科園區之公司(註2)應於計畫期中查訪前,完成中科園區投資申請程序進入審查階段,且須於期末查訪前通過園區審議會審查,並於第三期補助款請款前完成繳納投資保證金。

註1: 若公司已為中科園區之科學事業,且以分公司或工廠核准進駐者,得以總公司擔任本計畫申請機構或合作單位提案。
註2: 係指113年12月1日前尚未核准進駐園區者。
註3: 執行本計畫之醫療機構應符合國科會核定受補助單位之教學醫院或公私立大專校院附設醫院,名單詳見附件。
註4: 申請機構為醫療機構者應自費採購中科園區廠商醫療相關產品達總補助款10%以上。
註5: 依計畫標的商品化階段完成下列成果(至少一項):
(1) 產品設計開發:產出新產品原型品並依產品上市法規要求完成安全與效能測試、驗證或確效報告,需符合國內「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或各國醫療器材主管機關同等標準。
(2) 臨床前驗證:完成計畫標的之國內外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相關程序、報告與文件(或提出申請);或完成計畫標的之國內外上市許可應備程序、報告與文件(或提出申請)。
(3) 臨床驗證:完成臨床數據報告,係指用於產品安全與臨床效能驗證或優化(包含可用性評估)、場域系統整合、服務或商業模式臨床驗證等符合上市審查要求或用於加值產品之關鍵臨床數據報告。
註6: 須足以證明完成之佐證文件,例如包含交易條件、交貨日期、交易金額、付款條件、交易雙方資訊(公司名、聯絡人、聯絡方式等)、雙方用印或簽名等資訊。
註7: 應配合參與政府機構於「計畫書所列展會」辦理之相關活動。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一、申請階段
檢送計畫書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並附相關佐證資料與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送交計畫辦公室(非以郵戳為憑,以送達計畫辦公室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
申請文件之格式或應記載事項有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由本局或計畫辦公室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機構限期(5個工作天內)補正一次(補正以資格相關文件為主),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應不予受理。
三、專業審查
進行書面及簡報審查,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經委員審查推薦進入簡報審查階段之申請機構依指定時間地點出席簡報審查會議進行說明。
四、核定補助並通知
依據決審會議決議,由本局核定且公告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並依核定結果,正式函文通知申請機構,請申請機構依核定清單及審查委員意見表於通知期限內辦理複評作業。
五、簽約撥款與執行
  1. 經核定給予補助之申請機構應檢具填妥本計畫契約暨計畫書一式10份(依合作單位數自行增加),由計畫辦公室函轉本局辦理簽約手續,無法如期辦理手續者,得敘明理由函請本局同意延長簽約時程,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2. 受補助機構為公司者應依規定設立補助款專戶,學研機構無法設立專戶者,得設立補助款專帳單獨管理。
  3. 接受補助申請機構應依規定提出履約保證文件正本,以「銀行本行支票」、「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與「現金轉帳」四種方式擇一出具,保證期間自請領第一期款函文日起至計畫期滿日後6個月止,履約保證金額須為計畫補助總額之50%。
  4. 申請機構須於每季結束後10日內,以書面提報計畫執行工作報告、計畫經費送審支用單據明細表及經費動支明細表等相關表單。
六、結案
  1. 申請機構應於其計畫完成結束1個月內編製成果報告一式4份送計畫辦公室轉請本局辦理結案查訪驗收事宜。
  2. 結清專戶及申請返還履約保證文件。
相關文件
【申請文件】
  1. 114年度計畫須知(pdf檔)
  2. 114年度計畫作業手冊(pdf檔)
  3. 114年度計畫說明會簡報(pdf檔)
  4. 申請其他文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檔)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計畫執行相關文件】
【生醫輔導平台申請文件】
【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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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精準健康產業跨域推升計畫辦公室(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謝小姐 04-2359-5900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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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組室:投資組 更新日期:2026/5/5